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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副院长被认定因抑郁自杀

2014-04-07  来源:广西南宁市绿城心理咨询中心 广西南宁市绿城心理咨询中心
内容提要:浙江高院副院长被认定因抑郁自杀

             本报上海讯 (记者梁国瑞)昨日,本报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被发现在自己办公室卫生间身亡后,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检查尸体并进行相关调查,最终认定童兆洪系自缢身亡。

   另外,童兆洪遗书显示,自杀系因抑郁,“不堪忍受,难受至极,失去信心”。童兆洪的就医经历及病历记录也显示,其十多年前即患有抑郁症。出事前几个月,医生建议其住院治疗,却未获本人采纳,最终导致自杀。今年已56岁的童兆洪,为何会在自己办公室里自缢身亡?各方纷纷猜测童的自杀动机。甚至不少人还联想到浙江省高院原副庭长潘华山涉嫌杀人分尸案。

   然而,杭州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童兆洪曾患有抑郁症,经治疗后曾有所好转,近期又复发,休养在家。记者还了解到,童兆洪在自缢前留下的遗书上有这样的话:“我得抑郁症数月,实在不堪忍受,难受至极,失去信心。”

   此外,童兆洪的就医经历及病历记录也证实了这一情况。杭州公安部门询问浙医二院精神病科医生及查看有关病历记录,证实童兆洪确实于1997年开始就患上抑郁症,后经服药治疗,两年后渐趋稳定。 

      据介绍,法院方面获得童兆洪的一份遗书,其自述近期的抑郁状态。该遗书经法院有关人员在内部小范围宣读。 

      童兆洪,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浙江省兰溪市人。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厅级)。1980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是最后一届工农兵大学生;同年进入浙江高级人民法院,5年后成为经济庭副庭长。2004年6月取得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历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宁波海事法院院长,2000年前后,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迄今,在数位副院长中排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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